业绩报酬填报指南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填写业绩报酬的界面:
业绩报酬填报内容包括“计提时点”、“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等几项。
一、计提时间:
案例1:
合同文本: “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含违约赎回)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 固定时点提取是指在基金开放日(不包括临时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 赎回时提取、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含违约赎回)和在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 将合同中有关计提时点的内容标红。可以看出,本基金计提时点应勾选基金投资者赎回时、基金固定开放日计提和基金到期计提等三项。”
案例2:
合同文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项目退出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处置所得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解析: 本产品的财产分配和业绩报酬计提与项目退出日期有关,计提时间可勾选“其他”。
案例3:
合同文本: “本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
解析: 计提时间应勾选“不提取业绩报酬”。如果“计提时间”勾选了“不提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等字段不必填写。
二、计提基准及计提比例:
1、设定业绩基准
设定业绩基准请填写年化收益率R。年化收益率R 的计算公式如下:
R=(P1-P0)/P*×365/T×100%
P1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0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P*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T 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合同文本: “在收益分配日、投资者赎回日及基金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0%,则不计提业绩报酬; 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10%,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 由于年化收益率大于10%之后才进行业绩计提,所以计提基准为“设定业绩基准”为10%;计提比例为15%。
合同文本:本基金资产的分配顺序:
(1)每次资产分配时,基金管理人首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资产分配,直至每一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内累计已分得金额达到1.00元。
(2)如果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基金份额累计已分得金额为:
(1.00+1.00×n/365×8%)元 (n为持有期)
(3)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资产提取业绩报酬,直至业绩报酬提取总金额为:
(1.00×F×n/365×2%)元 (n为持有期 ,F为基金份额总数)
(4)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基金财产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则该等可分配现金所得及之后所有可分配现金所得中的80%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20%为业绩报酬与浮动销售服务费(P元)。
基金管理人本轮业绩报酬=P×80%
销售服务机构本轮提取的浮动销售服务费=P×20%
解析: 当基金资产能覆盖8%以上的年化收益率时本基金管理人才开始提取业绩报酬,所以本基金的业绩计提基准为设定业绩基准8%。
当基金合同设计的计提比例与本例一样比较复杂时,可按合同内容近似填写。 例如本案例计提比例可以近似计算为20%×80%=16%(省略固定计提的(1.00×F×n/365×2%)部分,仅计算业绩报酬与浮动销售服务费中业绩报酬的部分)。
合同文本: “在基金终止日,如基金净值大于1,则管理人对超出1的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 (1)业绩基准可以为0;(2)如果如本例一样,用基金净值或累计净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请转化为年化收益率填写业绩基准。
本案例“业绩计提基准”填写设定业绩基准0,计提比例为15%。
案例4:
合同文本: “在基金终止日,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10%,则不计提业绩报酬;对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10%但低于20%的部分管理人按1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对超过20%的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解析: 设置多个业绩比较基准,每个区间设置一个计提比例的,“计提基准”选择“其他”并填写具体分档和计提比例的规定,页面“计提比例”填写第一档的非零计提比例即可。(见下图)
2、基金资产高水位法和单客户高水位法
基金资产高水位法: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整体资产中扣除。
单客户高水位法: 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单位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
实例1:单客户高水位法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PF(i,j)=F(i,j) ×(NAV1-HWM(i,j)) ×20%;
PF(i,j):本计提日第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 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F(i,j):固定时点提取时,表示第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 笔投资的基金份额;
NAV1: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HWM(i,j):第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 笔投资的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HWM(i,j)为该笔份额对应的申购价格。
如果PF(i,j), 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提取的业务报酬为零,基金管理人就该笔投资不提取业绩报酬。 某计提日提取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 某计提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
解析: 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比例为20%。
实例2:业绩计提基准+单客户高水位法
合同文本: 单笔投资持有期年化收益低于10%不提取业绩报酬;高于10%时按照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
解析: 这类产品也归入单客户高水位法,勾选“单客户高水位法”,计提比例为20%。
三、其他计提基准:
如果合同有其他计提基准,请勾选其他进行描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设定业绩基准应按照年化收益率填写,部分基金按照基金净值设定业绩基准的,要换算成年化收益率。 例如:某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存续期一年,基金终止时,如果基金净值超过1.08,则对超过部分提取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例中设定业绩基准为基金净值1.08,但在填写本表时应填写设定业绩基准8%。
2.计提方式和系统列举的几类计提方式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可视情况近似按系统的归类填写。
3.针对不同收益率区间分段计提业绩报酬的(如“设定业绩基准”,案例4),计提基准请选择“其他”,计提比例填写最低非零计提比例。